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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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 | 已建设 | 验收时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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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浙环函〔2019〕3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 已建设 | 验收时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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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门窗等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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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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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胶水、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时,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措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以防危险废物流失,从而污染周围的水体及土壤;企业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项目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固废仓库,废边角料、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给平湖市新利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胶水、废活性炭委托嘉兴市众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平湖新平现代服务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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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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