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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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标准 | 依托 | 污水处理站总出口pH值为7.2~7.7,满足6-9的接收要求;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15mg/L,小于其接收浓度20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6.2mg/L,小于其接收浓度400mg/L;氨氮最大浓度为2.45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00mg/L;总氮最大浓度为6.53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20mg/L;总磷最大浓度为1.36mg/L,小于其接收浓度20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57mg/L,小于其接收浓度500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为499mg/L,均小于其接收浓度6000mg/L;氟化物最大浓度为1.44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5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0.97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0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最大浓度为0.346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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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盐水深冷+二级水喷淋+50000m3/hRTO |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 | 依托 | 氨最大浓度为3.3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0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5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3kg/h;甲醇最大浓度为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乙腈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4.8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臭气浓度最大为630(无量纲);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5.7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9kg/h;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67.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81kg/h;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乙腈、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两级降膜吸收+1级碱喷淋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 新建 | 氯化氢最大浓度为5.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9.5×10-3kg/h;甲醇最大浓度为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乙腈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4.6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8.6×10-3kg/h。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标准限值;乙腈、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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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主要设备防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各种水泵及风机均采用减震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 (2)设备安装设计的防噪措施 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震、防震、防冲击。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气体动力噪声。 (3)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 集中控制室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壁和减震底板。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 (4)厂区总布置中的防噪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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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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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污水站污泥,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清运。 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验收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清运。全部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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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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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厂区现有事故,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周围设置导流槽;在储罐区、装置区、仓库、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设规范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且已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