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废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建设废水处理站处理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以及生活废水,处理规模5m3/d,采用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生产车间配套碱液喷淋塔补水。 | 废水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 | 建设一座碱液喷淋塔,喷淋设施内设三级喷淋+一级除雾工序,中和反应釜产生的废气、乙酸储罐呼吸废气和结晶乙酸钠包装含尘废气由集气系统引至喷淋塔吸收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碱液喷淋塔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2~8.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73~0.0455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3.1~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71~0.183kg/h之间,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医药行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 达标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封闭,恶臭废气采用微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米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05~0.0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1.32×10-5~2.10×10-5kg/h之间,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医药行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氨排放浓度在2.25~2.6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5.96×10-4~6.84×10-4kg/h之间,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硫化氢排放浓度在0.01~0.02 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2.54×10-6~5.30×10-6kg/h之间,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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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减振垫,隔音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设置软连接、敷设吸声材料、厂房隔声。 |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8~59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7~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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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将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废水处理站及生产车间反应釜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生产车间包装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循环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将储罐区、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废水处理站及生产车间反应釜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生产车间包装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循环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设置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不会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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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包装袋在厂内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在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送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废包装袋在厂内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桶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由晋中市鸿亮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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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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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40700-2024-002(榆社县)—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