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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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漳州市铼宏家俱有限公司已建成一座处理能力为70t/d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纳入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废水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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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模、成型的有机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 | 项目注模、成型车间生产时为全密闭设置,采用负压式抽气将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注塑、成型废气苯乙烯排放速率(取两天均值)为0.003125kg/h,排放量0.0075t/a,排放浓度0.184mg/m3;VOCs排放速率(取两天均值)为0.1145kg/h,排放量0.2748t/a,排放浓度6.73mg/m3。注塑、成型废气苯乙烯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6.5kg/h),VOCs排放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的排放限值(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 达标 |
2 | 修模、磨底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修模、磨底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修模、磨底废气颗粒物排放速率(取两天均值)为0.025kg/h,排放量0.06t/a,排放浓度7.32mg/m3。修模、磨底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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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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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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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一般固废临时堆放点均应参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进行环保设计;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临时贮存场间应参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进行环保设计。 | 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本项目产生废化学品包装桶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修模、磨底过程中经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收的粉尘定期外售给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49,废物代码900-041-49,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平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主要污染物包括纸张、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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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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