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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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建废水处理站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 2020) 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接管 | 150m3/d自建废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pH值在限值范围以内,其他各监测因子的两日均值均低于限值要求,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 2020))限值要求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接管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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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号处理装置“酸喷淋+水吸收+活性炭吸附”、6号处理装置“水喷淋”、2号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3号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根27米高排气筒(1#) | 项目工艺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 1号处理装置“酸喷淋+水吸收+活性炭吸附”、6号处理装置“水喷淋”、2号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3号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根27米高排气筒(1#)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产生的工艺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4号处理装置“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1根20米高(2#)排气筒 | 项目工艺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 4号处理装置“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1根20米高(2#)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产生的工艺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 达标 |
3 | 5号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吸收+活性炭吸附”,1根15米高(3#)排气筒 | 项目工艺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 5号处理装置“碱喷淋+水吸收+活性炭吸附”,1根15米高(3#)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产生的工艺废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 | 达标 |
4 | 低氮燃烧,1根27米高(4#)排气筒 | 项目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城市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 低氮燃烧,1根27米高(4#)排气筒 | 锅炉废气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城市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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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本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墙壁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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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在生产厂房、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储罐区、甲类仓库、废水输送管网、危废库等均做重点防渗。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在其厂区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控地下水污染。 | 重点防渗:新建生产车间、罐区、甲类库、危废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废水处理站及废水输送管网等 一般防渗:锅炉房、消防水池等 3个地下水监测井已建成 | |
2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工艺固废(废滤芯、废树脂、脱轻组分废液、脱重组分废液)、废弃除尘袋、物化污泥、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尾气处理中废弃催化剂、废机油、废弃实验用品等,产生的危险废物送至危废库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修订)的要求。 | 已设置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可满足环评要求;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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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工艺固废(废滤芯、废树脂、脱轻组分废液、脱重组分废液)、废弃除尘袋、物化污泥、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尾气处理中废弃催化剂、废机油、废弃实验用品等,产生的危险废物送至危废库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修订)的要求。 | 已设置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可满足环评要求;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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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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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应急事故池(1728m3),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在甲类仓库和生产装置区设置环形收集沟,并通过切断阀与外部集液池、事故池进行切换,防治环境风险。配套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新站高新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 新建1座事故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均设置人工/自动切断阀门。 储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配套有毒有害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 事故池规模:1728m3(12m×18m×3m+12m×30m×3m) 初期雨水池规模:300m3(12m×17m×1.5m)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40163-2023-007-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