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渗滤液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车辆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锅炉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水经收集后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180m3/d),采用“预处理+UASB+MBR+NF+RC工艺”,最终排入循环冷却集水池后循环使用,浓液回喷垃圾坑送焚烧炉焚烧。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处理。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列为重点防渗区。 | 经监测,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17mg/L,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6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4.1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53mg/L,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未检出,pH7.4-7.7,总磷浓度最大值为0.17mg/L,石油类浓度最大值为0.45mg/L,总大肠菌群未检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以及城市绿化标准。 | 达标 |
| 2 | 澄清池 | / | 经澄清池沉淀处理后,全部排入循环冷却集水池 | /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废气经SNCR+半干法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预留 SCR”工艺(共两套)处理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厂区设置两台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SNCR+半干法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预留 SCR”工艺(共两套)处理后,经由2根80m 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并设置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完成在线设备验收并联网)。 | 经监测,1#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1.56×10-4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合计最大浓度值为0.00194mg/m3,锑、铅、砷、铜、钴、锰、镍及其化合物合计最大浓度值为0.0628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79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一氧化碳浓度最大值为<4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二噁英浓度最大值为0.053ng-TEQ/m3;2#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2.57×10-4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合计最大浓度值为0.00179mg/m3,锑、铅、砷、铜、钴、锰、镍及其化合物合计最大浓度值为0.0534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8.8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75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74mg/m3,一氧化碳浓度最大值为<4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11.2mg/m3,二噁英浓度最大值为0.035ng-TEQ/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2019年)标准限值。1#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33mg/m3,速率最大值为0.08kg/h;2#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2.32mg/m3,速率最大值为0.0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浓度最大值0.65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飞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5kg/h,消石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速率最大值为0.0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达标 |
| 2 | 焚烧炉焚烧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垃圾贮存系统(垃圾坑、卸料厅等)采用密闭、负压等方式,臭气送到焚烧炉焚烧、定期对垃圾贮坑进行喷洒灭菌、灭臭药剂;渗滤液处理站采用密闭、负压等方式,臭气通过PVC管道连接到垃圾池,与垃圾池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一次进风送燃烧处理 | 厂界无组织氨浓度最大值为0.16mg/m³,无组织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0mg/m3,无组织甲硫醇浓度最大值为<4.2×10-4mg/m³,无组织臭气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 | 达标 |
| 3 | 仓顶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飞灰固化贮仓、石灰仓和水泥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 | 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5kg/h,消石灰仓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速率最大值为0.04kg/h | 达标 |
| 4 | 仓顶布袋收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活性炭仓设置仓顶布袋收尘器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24mg/m3 | 达标 |
| 5 | 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燃烧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项目运营期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燃烧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火炬5m高排放 | 火炬5m排放,因沼气燃烧装置持续排期时间短,不满足监测条件,故本次未监测。 | 达标 |
| 6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 食堂油烟经75%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 经监测,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浓度最大值0.65mg/m3 | 达标 |
| 7 | 活性炭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焚烧炉和渗滤液处理站检修、非正常工况时,臭气收集后送活性炭除臭装置净化处理,经风机引入25米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期间无焚烧炉和渗滤液处理站检修、非正常工况,故本次不对其进行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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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将主机布置在远离办公室的地方。在控制室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室内设置吸声吊顶。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鼓风机和引风机风道中加设消音器。对振动大的设备加装弹簧减振垫,与之连接的管道加装柔性接头,所有支架改用减震支架。所有门窗均采用隔声门窗,改善工作间通风系统并进行消声设计。轴流风机均附有消声器。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5dB(A),夜间最大值为46.3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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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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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入炉废物均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炉渣综合利用。焚烧产生的飞灰采用水泥+整合剂稳定化处理后送至凌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圾填埋场需设单独分区填埋飞灰固化物;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 飞灰采用螯合剂+水方法处理后,经监测飞灰暂存间内飞灰浸出液中:铜浓度最大值为0.21mg/L,铅浓度最大值为0.101mg/L,钡浓度最大值为1.23mg/L,二噁英浓度为0.21μg-TEQ/kg,含水率14%,锌、镉、总铬、六价铬、汞、铍、镍、砷、硒浓度均小于检出限,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限值;已与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凌源市垃圾填埋场)签订协议,将产生的飞灰送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排入渣池,冷却后外售给凌源翔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经监测,炉渣池内炉渣热灼减率最大值为3.49%,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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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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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