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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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已验收 | / | 技改后全厂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和脱盐水排污水全部排入中水处理系统;中水浓水、质检室废水、整理车间废水、冲洗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站污水中的盐离子达到一定浓度后排入双效蒸发系统得到结晶盐,冷凝水返回循环水站,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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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线冷氢化工序中(吨包袋)硅粉通过电动葫芦吊装至硅粉接收罐,通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将硅粉(通过位差)放到硅粉计量罐,硅粉再通过高压氢气压送至反应器,接收和计量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计量罐尾气经陶瓷过滤器处理后40m排气筒DA016排放,接收罐尾气经陶瓷过滤器处理后40m排气筒DA017排放。 多晶硅棒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15m排气筒DA007排放。 多晶硅棒表面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气依托现有硅料酸性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二级喷淋(10%氢氧化钠和硫代硫酸钠混合溶液)洗涤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5m排气筒DA008排放。 工艺废气经收集后三级冷凝通过风机输送至污水站喷淋洗涤塔吸收处理后经35m排气筒DA009、DA010、DA011、DA012、DA013、DA014排放。 新建硅粉计量排气筒和硅粉接收排气筒,其它依托。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和氮氧化物以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 三线冷氢化硅粉废气为计量罐尾气和接收罐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接收计量罐尾气经陶瓷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排气筒排放(DA015); 工艺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污水站渣浆处理系统、工艺废气三级冷凝系统、淋洗装置处理。工艺废气经收集后三级冷凝通过风机输送至污水站喷淋洗涤塔吸收处理,采用一级10%Ca(OH):溶液洗涤吸收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渣浆废气DA031(1#淋洗塔)和渣浆废气DA030(3#淋洗塔)排气筒排放; 多晶硅棒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产品整理破碎粉尘DA024排气筒和15m高产品整理破碎粉尘DA025排气筒排放; | 三线冷氢化硅粉接收罐、计量罐排气筒(DA015)废气检测结果: 本项目三线冷氢化硅粉接收罐、计量罐废气排气筒(DA015)烟气流量最高为266m3/h,平均烟气烟气流量244m3/h;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7.6mg/m3,平均浓度为45.4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0.0115kg/h;检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40m-39kg/h)。 渣浆废气1#排气筒(DA031)检测结果: 本项目渣浆废气1#排气筒(DA031)烟气流量最高为1214m3/h,平均烟气流量1116m3/h;氯化氢最大浓度为29mg/m3,平均浓度为2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32kg/h,平均排放速率为0.028kg/h;检测因子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5m氯化氢-2kg/h)。 渣浆废气2#排气筒(DA030)检测结果: 本项目渣浆废气2#排气筒(DA030)烟气流量最高为825m3/h,平均烟气流量748.5m3/h;氯化氢最大浓度为24mg/m3,平均浓度为20.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6kg/h,平均排放速率为0.0155kg/h;检测因子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5m氯化氢-2kg/h)。 产品整理破碎粉尘1#排气筒(DA024)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品整理破碎粉尘1#排气筒(DA024)烟气流量最高为10206m3/h,平均烟气流量10037.5m3/h;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3mg/m3,平均浓度为2.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33kg/h,平均排放速率为0.029kg/h;检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3.5kg/h)。 产品整理破碎粉尘2#排气筒(DA025)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品整理破碎粉尘2#排气筒(DA025)烟气流量最高为19224m3/h,平均烟气流量18903m3/h;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0.3mg/m3,平均浓度为9.2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9kg/h,平均排放速率为0.17kg/h;检测因子低浓度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3.5kg/h)。 二、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下风向各检测点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42mg/m3;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090mg/m3;无组织废气氟化物最大浓度值为0.5μg/m3;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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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消音器、隔声、减震及置于厂房内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消音器、隔声、减震及置于厂房内等措施 | 本次技改项目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风机及泵均安装有减振基座,安装在室内,检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四周东侧、南侧、西侧、北侧4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0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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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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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反岐化精馏废催化剂、精馏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座72m3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本项目中和渣、结晶盐、灰渣、石膏、中水处理系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中水处理系统污泥均属于第II类一般固废,灰渣暂存于原有灰渣库,石膏和中水处理系统污泥暂存于石膏库,中和渣暂存于中和渣库,委托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堆场填理,结晶盐暂存结晶盐库房,委托内蒙古众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融雪剂。中水处理系统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即清即运,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回收。石墨废品属第1类一般固废,由石墨件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反岐化精馏废催化剂、精馏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座72m3危险废物暂存库房暂存,分别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中和渣、结晶盐、灰渣、石膏、中水处理系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中水处理系统污泥均属于第II类一般固废,灰渣暂存于原有灰渣库,石膏和中水处理系统污泥暂存于石膏库,中和渣暂存于中和渣库,委托乌拉特前旗溢凯元工业固废堆场填埋处理,结晶盐暂存结晶盐库房,委托内蒙古众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融雪剂。中水处理系统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即清即运,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回收。石墨废品属第1类一般固废,由石墨件厂家回收。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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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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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启动生产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 | 内蒙古东立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并于2024年10月30日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备案。企业日常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