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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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部分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枝城段)。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含镍废水收集池(原车间沉淀池)收集后当作危废处理,不外排 | 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物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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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水喷淋、碱液喷淋、烧结板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运行期环保型磷化液(分高温、低温、电解3种类型)的生产位于乙类车间,乙类车间产品生产时外排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硝酸雾、氟化物、磷酸雾等,液体产品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液体产品反应废气及硝酸储罐废气经冷凝+烧结板除尘器+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硝酸罐产生的硝酸雾经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各环节废气经处理达标后一同由15米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 | 项目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经冷凝+烧结板除尘器+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0.15kg/h,排放浓度4.3mg/m3)、氟化物(排放速率0.1kg/h,排放浓度9mg/m3)标准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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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音、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隔音、消声、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昼间为61-63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昼间为53-54dB(A),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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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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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废包装袋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危废(废包装物及玻璃器皿、过期化学试剂、废样品、实验废液)、机修间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过滤残渣、废滤布、废烧结板、废滤筒、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收集暂存后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废包装袋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机修间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废烧结板、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收集暂存后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含镍废水收集池(原车间沉淀池)收集后当作危废,交宜昌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置,不外排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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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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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围堰面积为143.52m2,进行防渗处理,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其防渗系数不小于1×10-10cm/s;容积896m3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排污闸板;车间及仓库四周设置地沟等废液收集措施;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在生产车间等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报警系统;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组织制度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灌区建围堰面积为143.52m2,进行防渗处理,其防渗系数不小于1×10-10cm/s。设置容积905m3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排污闸板;车间及仓库四周设置地沟等废液收集措施;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在生产车间等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报警系统。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态环境局宜都分局进行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