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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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格栅+酸碱中和+活性炭吸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格栅+酸碱中和+活性炭吸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7.8~7.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33mg/L、悬浮物日均浓度12mg/L~18mg/L,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日均浓度0.700mg/L~0.709mg/L、总氮日均浓度1.84mg/L~2.22mg/L、总磷日均浓度0.04 mg/L,检测结果均符合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生活污水汇合后进入校园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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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通风橱收集的废气进行分流排放,将排气筒的数量由原环评的4根排气筒调整为9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变。建设单位实验室废气经35套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35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分别通过高出楼顶5m(标高28m)的1#、2#、3#、4#、5#、6#、7#、8#、9#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无机废气及有机废气通过通风玻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非甲烷总烃(NMHC)、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通风橱收集的废气进行分流排放,将排气筒的数量由原环评的4根排气筒调整为9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变。建设单位实验室废气经35套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35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分别通过高出楼顶5m(标高28m)的1#、2#、3#、4#、5#、6#、7#、8#、9#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无机废气及有机废气通过通风玻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通过楼顶9个废气排气筒排出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等污染物最大检测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场地边界下风向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等检测结果最大浓度值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最大浓度值符合参考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分别在四层、五层、六层实验室门外1m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1h平均浓度值)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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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主要噪声源为空调风机、通风橱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主要噪声源为空调风机、通风橱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外昼间噪声范围在48~53dB(A),夜间不工作,夜间噪声未检测,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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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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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实验耗 材、废防护用品、废气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及废树脂收集后暂存于校园危险 废物暂存区,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纯水制备产生废活性炭、废RO膜、废无汞 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教职工与学生办公科研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仪器和器皿初次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实验耗材及废防护用品,超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废灯管及废树脂,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依托现有校园内危废库进行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最新标准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9日,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危废临时储存仓库建设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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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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