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 | 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外运堆肥。已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 | /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具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项目一期涂脱模剂、调配树脂、刷胶、积层糊制、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打磨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6kg/h,苯乙烯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98mg/m3,VOCs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苯乙烯未检出,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1.84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0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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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 已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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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边角料、废布袋、除尘器收尘、落地粉尘、废包装袋(箱)外售综合利用;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由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边角料、废布袋、除尘器收尘、落地粉尘、废包装袋(箱)外售处理;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由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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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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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识管理,已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