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生活污水防治设施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 无需监测 | 达标 |
| 2 | 清洗机清洗废水防治设施 | 无 | 清洗机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清洗机废水处理设施(过滤+循环+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使用,挥发损耗不外排。 | 无需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热处理废气防治设施 |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根26.7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3月19日验收监测结果分析,热处理废气中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两日监测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检出限:20mg/m3),按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排放速率分别为0.112kg/h和0.107kg/h<17.35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357kg/h;热处理废气中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41mg/m3和4.36mg/m3<6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2kg/h和0.0233kg/h<12.068kg/h,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相关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068kg/h。 | 达标 |
| 2 | 焊接烟尘防治设施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1根28m排气筒排放 | 根据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3月19日验收监测结果分析,焊接烟尘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两日监测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检出限:20mg/m3),按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排放速率分别为0.0509kg/h和0.0453kg/h<19.5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58kg/h。 | 达标 |
| 3 | 机加工废气防治设施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1根23m排气筒排放 | 根据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3月19日验收监测结果分析,机加工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3.6mg/m3和26.7mg/m3<12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33kg/h和0.0879kg/h<1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1.03kg/h。 | 达标 |
| 4 | 喷漆废气防治设施 |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集气系统+“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根30.7m排气筒排放 | 根据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3月19日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喷漆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两日监测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检出限:20mg/m3),按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排放速率分别为0.0648kg/h和0.0631kg/h<24.1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4.12kg/h。喷漆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两日监测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检出限:0.0015mg/m3),按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苯”排放速率分别为4.86×10-6kg/h和4.73×10-6kg/h<1.028kg/h,“甲苯”排放速率分别为4.86×10-6kg/h和4.73×10-6kg/h<3.382kg/h,“二甲苯”排放速率分别为4.86×10-6kg/h和4.73×10-6kg/h<3.382kg/h,“苯系物”排放速率分别为4.86×10-6kg/h和4.73×10-6kg/h<10.146kg/h;喷漆废气中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81mg/m3和3.73mg/m3<6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91kg/h和0.0118kg/h<16.305kg/h;喷漆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两日监测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检出限:0.006mg/m3),按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排放速率分别为1.94×10-5kg/h和1.89×10-5kg/h<5.608kg/h。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的相关要求,即:“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28kg/h;“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382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382kg/h;“苯系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146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6.305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608kg/h。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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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防治设施 |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项目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振、车间隔声(生产时关门、窗)、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及工作时间、定期检修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根据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3月19日验收监测结果分析,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Leq)监测的最大值为63.1dB(A)<65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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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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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转运的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活动应符合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 | 项目于厂区内西侧设置有规范化的1#一般固废暂存间(TS001,面积约为13m2)和2#一般固废暂存间(TS002,面积约为185m2),于厂区内东南角设置有1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TS003,面积约为20m2)。金属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晋江市安海镇铭航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漆渣、高浓度废液、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滤芯棉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给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处理;辅料空桶按危废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由供应商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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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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