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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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达标 |
| 2 | 沉淀池 | 露采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其中悬浮物排放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自动喷淋系统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基础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运行正常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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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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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山剥离表土,用于矿山复垦,剥离下部台阶的表土时,同时拉到上部台阶做复垦,达到边开采、边复垦;剥离的废石由东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东源县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确定处置的单位后,实行点对点外运处置;沉渣作为复垦填料综合利用,不外排 | 项目边开采、边复垦;目前矿山将剥离的表土分类处置,表层土壤堆置于临时排土场,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土地复垦用,剥离的废土石方作为周边地区基础建设工程填土综合利用。由于临时堆场标高较低,原终采台阶边坡即为天然的挡泥墙,坑底沉淀池沉渣可就近利用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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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对高陡区域进行削坡升级和生态混凝土护坡措施;采取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矿山道路区增设砖砌排水沟和沉砂池,对裸露的道路区边坡布设攀缘植物绿化,以补偿因项目开挖而造成森林面积的减少带来的不利影响。 ②为减少对项目附近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力求开挖、环保、水保综合治理同步进行,开挖破坏了植被,引发了水土流失,台阶式开挖要求为防治水土流失创造条件,水土保持既防治水土流失,也为安全、卫生、文明生产创造良好环境。因此,建设单位可以通过适当的保护措施,使该区域内的动、植物受到较小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可以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③本项目采用边开采边复绿,每项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复垦,与下一阶段工程同时进行,开采完毕后整体复垦,只要开采单位加强管理,不良景观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 项目在矿山道路区增设砖砌排水沟和沉砂池。项目采取边采边复垦的措施,建设生态影响,项目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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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采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 | 已落实。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编制了《东源县森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41625-2024-0056-L。开采区设置足够容积的沉砂池,沉砂池容积达5450.6m3。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