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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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内污水处理站 | 《港口煤炭作业除尘用水水质标准》(JT/T 2015-90) | 厂区内污水处理站 | 满足回用水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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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降尘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洒水降尘等 | 厂界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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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音消声措施,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隔音消声措施,基础减振等措施 | 码头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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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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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 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并落实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已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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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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