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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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性废水(生产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作为水性漆添加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隔油池及埋地式无动力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后纳管排放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排放标准。 | 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河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灌。 | 连续两天,每天四次。废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排放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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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控制各类无组织有机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及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料、砂光打磨等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匹配的中央除尘系统,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通过1号排气简排放。调漆资漆、烤漆涂装烘干有机废气须负压吸收,喷漆有机废气经过滤棉除漆雾+活性炭二级吸附+排气简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号排放。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排放限值。 | ①木工车间粉尘进中央除尘系统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②调漆、喷漆、晾干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干式漆雾净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由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③打磨粉尘(喷漆后)打磨2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为染料尘,此打磨粉尘车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进中央除尘系统处理,最终废气与木工车间合并由一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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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总平布局,打磨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 |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打磨机、切割机台机、裁板机、铣床、压创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通过对以上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加厂房屏蔽、减震、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 连续两天,昼间各一次。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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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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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板材、废木屑、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须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执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油漆桶为危险固废,危险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须委托 有相应资质及处理能力的单位安全合法处理。 | 本项目工业副产物有木工边角料、除木粉尘灰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木工边角料和除木粉尘灰渣外售,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废有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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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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