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规模为 380m 3 /d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 | 已建 | 出水水质pH 7.6~7.8、五日生化需氧量7~7.4mg/L、悬浮物16~17mg/L、化学需氧量31mg/L、氨氮3.24~3.27mg/L、苯酚未检出、甲醛0.36~0.41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涂附磨具VOCs废气治理设施 | 涂附磨具VOCs废气,甲醛、酚类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关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要求(即NMHC有组织排放≤30mg/m3);RTO天然气助燃烟气二氧化硫、氨氧化物以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限值要求 | 已建 | 涂附磨具VOCs废气(DA01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15-9.17mg/m3、排放速率0.6-0.61kg/h、去除效率99.97%,甲醛排放浓度为1.9-2.0mg/m3、排放速率0.31kg/h,酚类排放浓度为2.2mg/m3、排放速率0.1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3-7.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6mg/m3 | 达标 |
| 2 | 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 已建 | 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3-2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基础减振、消声器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范围在53~56dB(A)、夜间监测值范围在42~45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项目产生危废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采用园区及厂区现有天然气管道输送,厂内不进行储存。厂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已采用地上架设,管道外整体涂装了黄色警示色;厂区各区域均已设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本项目设计设置一套消防系统,含消防供冷水箱、消防供水泵、消防供水阀组等成套设置,并设置一个2m3的消防水箱。在因意外情况导致设备起火、过滤棉着火等突发状况时候起到第一时间扑灭减少损失的积极作用 | 已按照环评建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