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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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及中频电炉冷却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及中频电炉冷却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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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次验收1台中频电炉废气与已验收的3台中频电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垂直造型线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与现有的铸造生产线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冷却脱模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与现有的铸造生产线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屏蔽、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 | 经检测,熔化工序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邯郸市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要求(颗粒物≤10mg/m3);浇注、落砂工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4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邯郸市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8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61mg/m3;厂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4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本次验收1台中频电炉废气与已验收的3台中频电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垂直造型线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与现有的铸造生产线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冷却脱模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与现有的铸造生产线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屏蔽、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 | 经检测,熔化工序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邯郸市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要求(颗粒物≤10mg/m3);浇注、落砂工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4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邯郸市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文件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8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61mg/m3;厂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4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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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4dB(A)~6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4dB(A)~4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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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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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频电炉中产生的金属废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中频电炉废耐火材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切割浇冒口作为原料回用;铸造车间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 中频电炉中产生的金属废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中频电炉废耐火材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切割浇冒口作为原料回用;铸造车间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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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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