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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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Ⅳ类水质标准。 | 本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系统等生产废水采用沉淀处理措施后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不外排;河道清淤废水通过人工滤层渗漏的滤液收集并排入沉淀池絮凝处理,废水经人工滤层+沉淀絮凝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和乡镇(街道办)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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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气污染治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②施工时,应集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③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④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⑤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⑦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在施工区及运输路段洒水防尘。汽车运输的材料和临时堆土表面加盖蓬布保护。对出入工地且车身、车轮粘有泥土的车辆进行清洗,无雨日洒水降尘。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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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噪声治理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①选用低噪音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 ②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应禁止夜间施工,位于一般地区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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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达标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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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②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委托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③做好施工余土处置工作。 ④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⑤疏浚河道挖出的底泥应按照要求堆至临时干化场,经自然干化处置后回填至本项目。 | 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集中堆放,并做好拦挡等防护措施,用作绿化和复耕覆土,多余方回填。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清运至垃圾收集站。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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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工程临时占地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或者租用当地居民的庭院内,以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农田和林地的影响。 ②施工过程中,设置挡土墙、护坡,防止挖方、填方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侵占周边农田。 ③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优化施工设计,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森林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④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宜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⑤切实落实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避让措族,施工区应布置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大鲵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外。 ⑥对于占用了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应保存表层的土壤,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临时占用的农业土地,施工结束后,要采取土壤恢复措施,如种植绿肥作物等增强土壤肥力。 2)陆生植被的保护措施 ①施工堆料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现有空地,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线路周边交通运输,控制施工临时道路开辟长度和宽度,从而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②施工场地应选择线路沿线现有空地,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线路周边交通运输,控制施工临时道路开辟长度和宽度,从而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③由于在施工场地堆放各种沙、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停放各种施工机械,为防止散落的固体废物和机械油污渗入土壤,在每个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应临时铺设蛇皮布等不透水、防污染材料。 ④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⑤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贵州省重点保护动物。 ②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 ③施工期间加强堆料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 4)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切实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尽可能保留工程河段底质的原始构成和形态,尽量避免使用全混凝土或全石砌岸堤。 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减少施工砂石散落至河道 中。 ③河道整理和疏浚应分段进行,以利于水生动物的迁移。 ④大范围施工或高强度施工应尽量避开3~7月鱼类的产卵繁殖时间,落实水生生物修复措施。 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施工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禁护岸基面大开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禁止用事故渣土、垃圾等覆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专门的施工通道和场地进行恢复,及对施工沿线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施工期加强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优化了施工时间,避开了3~7月鱼类的产卵繁殖时间。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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