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污水处理站 |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干燥废气碱喷淋塔更换下来的吸收水进入焙烧废气吸收塔再利用,最终焙烧废气碱洗收塔排出的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一套盐水除盐MVR装置进行除盐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离心母液MVR装置排出的蒸馏水、设备地面清洗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真空泵排水以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 厂区排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厂区排水系统分为生活污水管网系统、生产废水管网系统、雨水排水管网系统。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辅助工程排污水等均排入现有工程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兴岛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厂内现建有一座规模为80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目前处理的废水为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全厂初期雨水以及其他废水。本次扩建项目废水处理全部依托现有工程污水站,不新增污水治理设施。污水防治措施重点分析处理能力依托可行性及达标稳定性。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出水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氯化物、石油类合计8项污染物的监测值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站出口pH、动植物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合计3项污染物的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罐区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02)、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6)、二期有机胺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5)、二期配料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6)、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17)、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B(排污许可编号DA018)、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C(排污许可编号DA019)、二期焙烧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3)排放口、二期天然气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4)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 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①固体进料废气及打浆废气:进料过程中逸散的粉尘由脉冲式除尘器收集后回到料仓内,除尘器出口汇至总除尘管道,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口环评期编号FQ5-1#(排污许可编号DA016);打浆釜放空阀管线上设置滤芯除尘器,打浆过程中的逃逸粉尘经除尘器过滤收集后返回打浆釜,净化后的放空废气引风进入车间五总除尘管道,与进料废气一起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FQ5-1#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6)高度53m。; ②晶化废气、有机胺回收废气、离心母液MVR装置浓缩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二级磷酸吸收处理后,由环评期编号FQ4-1#(排污许可编号DA01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口高度27m; ③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后,排入二级碱喷淋吸收塔,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各自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每台喷雾干燥塔配备一套吸收塔,共6套,排放口分别编号环评期FQ5-2#~FQ5-7#)(排污许可编号DA017~DA022),排放口高度均为53m;本次只建设一条6000t/a生产线,喷雾干燥塔只建设3套,对应3个排放口,DA017、DA018、DA019。 ④焙烧废气:每台焙烧炉配套1套高温除尘系统,后续每3套高温除尘系统废气出口引入1套TO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过配套的SCR脱硝处理和碱喷淋吸收后有组织排放,排放口编号环评期为FQ5-8#、FQ5-9#(排污许可编号DA023、DA025),排放口高度均为53m;本次只建设一条6000t/a生产线,焙烧炉只建设3套,对应1个排放口,DA023。 ⑤焙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每3台焙烧炉配套1个排放口,共设2个排放口,分别编号环评期FQ5-10#、FQ5-11#(排污许可编号DA024、DA026),排放口高度均为27m;本次只验收DA024排放口。 ⑥罐区废气:依托现有冷凝+水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排污许可编号DA002集中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二期天然气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4)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其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 2014)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罐区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02)、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6)、二期有机胺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5)、二期配料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6)、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17)、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B(排污许可编号DA018)、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C(排污许可编号DA019)、二期焙烧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3)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其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06)排放的污染物为硫化氢、氨气,其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17)、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B(排污许可编号DA018)、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C(排污许可编号DA019)、二期焙烧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3)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烟气黑度,其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二期焙烧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3)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为二噁英类,开启焙烧炉与关闭焙烧炉时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相差不大,并且开启焙烧炉后二噁英排放浓度变小,另外两次检测中二噁英类排放平均浓度远小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本项目二期有机胺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5)、二期配料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编号DA016)、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17)、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B(排污许可编号DA018)、二期喷雾干燥废气排放口C(排污许可编号DA019)、二期焙烧废气排放口A(排污许可编号DA023)需等效,等效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满足等效速率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任意一次值和1h平均值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厂区内VOCs(以NMHC 计)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噪声治理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点位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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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各生产装置及管道、阀门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尽量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从源头上控制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 对各生产装置及管道、阀门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尽量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从源头上控制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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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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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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