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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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依托湖北崇锻厂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湖北崇锻厂区已建隔油池、化粪池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pH7.5~7.7、色度10、悬浮物 70mg/L、COD 62mg/L、BOD5 16.3mg/L、氨氮43.1mg/L、总磷4.62mg/L、总氮54.0mg/L、动植物油0.65mg/L。 | 达标 |
2 | 净循环冷却水系统 | / | 净循环冷却水经净循环水池、冷却塔将水温冷却后再继续循环使用,不外排 | 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未监测 | 达标 |
3 | 浊循环冷却水系统 | / | 浊循环冷却水采用“旋流沉淀池+除油+过滤”系统处理后进入浊循环水池,清水利用余压上至冷却塔降温后送至车间用水环节循环使用,不外排。 | 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未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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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熔化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 | 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对本项目熔化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废气排放口DA001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值为4.2~4.3 mg/m3,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轧制粉尘采用塑烧板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 轧制废气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净化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铸造车间西门外1m处监控点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606mg/m3,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中相应的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焊接烟尘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各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9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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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 | 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一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等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和北侧厂界处昼夜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南侧和西侧厂界处昼夜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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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区防渗措施,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仅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净环水系统等,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GB16889执行。 重点防渗区:切削液、润滑油、液压油等贮存和使用场所、浊循环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的要求,或参照GB18597、GB18598执行。 | 项目已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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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按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铸余渣、氧化铁皮、不合格品等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中频炉回用于生产;炉渣、焊渣、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泥、含油金属屑、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 |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一致。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将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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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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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减少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场所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采取地面重点防渗漏处理;做好各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收集净化处理,防止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凡禁火区均应设置明显标志牌,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配备相应的风险应急物资、消防器材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 项目已落实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421223-2024-021-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