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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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设置污水处理站一处;位于厂区西侧,设计规模为2m3/h,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芬顿氧化-斜管沉淀-气浮-过滤。 |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pH值日均值为7.725,CODcr日均值最大值为63.25mg/L,氨氮日均值最大值为0.17275mg/L,总磷日均值最大值为0.0525mg/L,总氮日均值最大值为24.3mg/L,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为7.25mg/L。外排废水水质满足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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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漆废气:漆雾收集盒处理后的喷漆废气进入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进入排气筒DA001排放;前处理加热炉废气:低氮燃烧器+排气筒DA002排放; | 电泳及烘干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和表3排放限值要求,燃烧炉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限值;燃烧炉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 喷漆废气:漆雾收集盒处理后的喷漆废气进入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进入排气筒DA001排放;前处理加热炉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DA001)出口、加热炉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2kg/h;二氧化硫检测浓度最大值为3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19kg/h;氮氧化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沸石转轮浓缩+催化燃烧装置排气筒(DA001)出口、危废间排气筒(DA003)出口VOCs监测最大值为4.77mg/m3,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03kg/h,甲苯监测最大值为0.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38kg/h,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379μ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24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31mg/m3,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值为0.98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最大为1.24mg/m3,甲苯最大值为8.4μg/m3,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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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采取减振措施,特别对距离厂界较近、噪声源强较大的构筑物和设备,采取进一步的消减噪措施,如车间隔音、门窗密闭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 拟采取减振措施,特别对距离厂界较近、噪声源强较大的构筑物和设备,采取进一步的消减噪措施,如车间隔音、门窗密闭等。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2dB,小于60dB;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6dB,均小于50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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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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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渣、磷化剂废桶、废电泳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滤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危废间1处,建筑面积76m2,用于所有危废的暂存。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滤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纯水制备滤芯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表调废水、磷化废水、磷化渣、磷化剂废桶、废电泳滤袋、废电泳漆渣、废漆雾过滤盒、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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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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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 山东鲁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项目风险源编制了《泄漏现场处置预案》《火灾次生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环保设备故障现场处置预案》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9日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211-2023-0486-L。 山东鲁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并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