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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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其中部分废水经深度处理且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中标准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以及表2相关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间接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厂接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车间排口废水中六价铬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本项目污水站与昌邑市翔龙纺织有限公司共用,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配套2500m³/d的深度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采用“A/O生化”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采用“芬顿催化氧化”的处理工艺。项目污水依托与昌邑市翔龙纺织有限公司共建现有污水处理站。 | 1、项目车间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均未检出,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 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出口,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4-7.5之间;COD日均最大值为41mg/L,BOD5日均最大值为6.2mg/L,SS日均最大值为10mg/L,总硬度日均最大值为296.4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4.54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13.2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14mg/L,TDS日均最大值为787mg/L,硫酸盐日均最大值为135mg/L,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77mg/L,铁日均最大值为0.24mg/L,氟化物日均最大值为0.51mg/L,氯化物日均最大值为85.8mg/L,总余氯日均最大值为0.16mg/L,粪大肠菌群最大值为400MPN/L,色度最大值为 3倍,电导率日均最大值为1732μs/cm,浑浊度、LAS、硫化物、锰均未检出。中水回用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相关要求。 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效率为:COD日处理效率为50.0%~66.3%;BOD处理效率为69.0%~78.2%;SS处理效率为74.4%~83.0%;总硬度处理效率为47.5%~51.8%;氨氮处理效率为60.8%~68.4%;总氮处理效率为33.3%~51.0%;总磷处理效率为78.2%~88.9%。 3、项目二期工程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5 m3/t标准品,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140 m3/t标准品)限值要求; 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8.3-8.5之间;COD日均最大值为99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13.2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24.3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82mg/L,SS日均最大值为47mg/L,BOD5日均最大值为27.4mg/L,TDS日均最大值为3802mg/L,色度日均最大值为50倍,AOX日均最大值为116μg/L,硫化物、总锑、苯胺类、六价铬、总镍均未检出。外排废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柳疃项目区污水厂进水标准及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分别为:COD处理效率为92.1%~94.0%;氨氮处理效率为69.9%~78.3%;总氮处理效率为70.8%~75.4%;SS处理效率为61.7%~76.0%;总磷处理效率为71.7%~79.3%;BOD5处理效率为94.7%~96.0%。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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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高压静电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印花、蒸化等工序废气:“水喷淋+高压静电”+15m排气筒DA013排放 | 印花、蒸化废气DA013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9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7.7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38kg/h;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DA013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在80.1%~86.8%之间;VOCs处理效率在91.4%~93.4%之间;甲苯、二甲苯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 达标 |
2 | 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 | 定型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水喷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定型废气DA003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4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9.5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320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DA003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在85.4%~87.0%之间;VOCs处理效率在92.6%~94.3%之间。 | 达标 |
3 | 碱喷淋 | 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速率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 污水站恶臭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污水站恶臭废气DA005排气筒废气中,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48×10-3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09×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硫化氢处理效率在80.4%~86.8%之间,氨处理效率在87.2%~89.3%之间,臭气浓度不做处理效率评价 | 达标 |
4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VOCs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要求。硫化氢、氨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车间各门口处非甲烷总烃时均浓度与一次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二期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以及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的磨毛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的形式,达标排放 | 项目二期工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浓度最大值为1.8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2,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28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34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厂区内车间各门口处非甲烷总烃时均最大值为4.9mg/m3、一次浓度最大值为4.47mg/m3,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时均浓度与一次浓度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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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隔声、基础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7.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8.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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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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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内衬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沉砂池和絮凝沉定池产生的污泥,废镍网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棉尘,废棉纱、废布头、废绒毛、废弃外包装袋(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等属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卫生填埋 | 本项目二期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缝头边角料环评设计产生量为40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11t/a,外售综合利用;磨毛废绒毛环评设计产生量为172.4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12.5t/a,外售综合利用;废镍网环评设计产生量为0.012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0.005t/a,由供货厂家回收;废外包装环评设计产生量为0.5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0.3t/a,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环评设计产生量为0.2t/8a,二期工程依托一期(0.2t/8a)软水制备装置,二期工程不再新增废离子交换树脂量,由供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污水站生化污泥环评设计产生量为74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15.2t/a,委托无棣县宏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污水站物化污泥环评设计产生量为20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4.2t/a,已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无棣县宏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内包装袋环评设计产生量为0.09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0.02t/a,委托潍坊众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站在线设施废液环评设计产生量为0.06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0.02t/a,委托潍坊众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静电废气处理设施废油环评设计产生量为0.005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0.2t/a,委托潍坊众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导热油环评设计产生量为2t/10a,二期工程依托一期(2t/10a)导热油炉,二期工程不再新增废导热油量,委托潍坊众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其他固废:生活垃圾环评设计产生量为90t/a,二期工程实际产生量约为15t/a,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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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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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事故水池及配套应急管网,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危险品贮罐区设置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 | 已经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建设事故水池及配套应急管网;在液氨和双氧水贮罐区设置了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了雨水截止阀。制定了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号为:370786-2022-073-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