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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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座 |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中浓度限值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座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治理设施排放废水中pH的监测结果为7.1~7.3,悬浮物的监测结果为4~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结果为2.5~2.7mg/L,化学需氧量的监测结果为10~12mg/L,动植物油类、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未检出,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0.026~0.027mg/L,总氮的监测结果为3.83~3.87mg/L,总磷的监测结果为3.83~3.87mg/L,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中浓度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设备放置在封闭房间、加盖密封等措施,并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稀释好的生物除臭剂均匀的喷/泼洒入池中,春、夏、秋季每天喷洒一次,冬季每3天喷洒一次)。 | 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设备放置在封闭房间、加盖密封等措施,并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稀释好的生物除臭剂均匀的喷/泼洒入池中,春、夏、秋季每天喷洒一次,冬季每3天喷洒一次)。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的监测结果为0.04~0.15mg/m3,硫化氢的监测结果为0.003~0.01mg/m3,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为<10,甲烷的监测结果为0.000177~0.000301mg/m3,氯气未检出,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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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医院南、西、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南侧、西侧、北侧边界噪声,昼间在50~5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4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东侧边界噪声,昼间在50~5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4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城子村噪声,昼间在47~4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38~39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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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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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纸盒包装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 | 药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纸盒(未沾染药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投加药剂进行消毒并进行监测,监测合格后委托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及处置,不在医疗废物贮存点内储存。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医院接诊、输液等诊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及处置。医护人员、病人、病人家属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清运。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污泥、栅渣处置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废包装纸盒(未沾染药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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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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