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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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粉碎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4月8日,粉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mg/m3,排放速率为0.00708kg/h;2025年4月9日,粉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mg/m3,排放速率为0.00754kg/h。 | 达标 |
| 2 | 造粒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冷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定期维护设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4月8日造粒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为0.00953kg/h;2025年4月9日造粒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112kg/h。 | 达标 |
| 3 | 造粒机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冷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定期维护设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4年8日造粒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42mg/m3,排放速率为0.0484kg/h;2025年4年9日造粒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42mg/m3,排放速率为0.0478kg/h。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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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粉碎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实际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生产中使用的造粒机、粉碎机、水处理设备、打包机、风机等设备。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4月8日厂界外最大噪声为56.3dB(A);2025年4月9日厂界外最大噪声为59dB(A)。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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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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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建设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厂区危废暂存仓库面积约10平方米,最大暂存量约10吨,最大储存周期为6个月;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尘经收集后出售收;水处理设备污泥经收集后出售给砖瓦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已按环评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其中一般暂存区10 m2,危废暂存间16m2。 实际生产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水处理设备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出售给淮安国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设备污泥经收集后出售给砖瓦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淮安市云瑞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安全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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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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