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外排废水接管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 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验收检测),能够达标排放。 | 未检测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排放限值。 | 项目在调胶、涂布、烘干、复合、表面处理、打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Q1)排放。 | 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Q1)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4.9mg/m3 ≤5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1.5 kg/h);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76mg/m3 ≤2.0mg/m 3 ;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2.0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监测最大值为7.91mg/m3 ≤8mg/m 3,因此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8.0mg/m3。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47.2-64.3dB(A)≤65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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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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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分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其产量约0.9t/a、废包装材料其产量约0.6t/a,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空桶产量约为0.7t/a,擦拭废布0.006t /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收购。 b)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5t /a;乙酸乙酯空桶产量约为0.06t /a;分别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泉州市祥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c)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0.6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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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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