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海兴(清远)金属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的海兴(清远)金属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的海兴(清远)金属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焊接、抛丸、整形废气治理设施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焊接、抛丸与整形废气收集经“脉冲滤芯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FQ-0100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焊接、抛丸、整形废气中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达标 |
2 | 固化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 | 固化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FQ-0099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固化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 | 达标 |
3 | 喷粉粉尘治理设施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喷粉粉尘收集经“旋风+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5665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56658)中的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建设项目设置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旧金属、焊渣、废钢丸、涂层废渣、除尘灰等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委托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该项目应同时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建设项目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