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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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佛(佛冈)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三级化粪池 | 监测采样期间,三级化粪池运行正常。本项目在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DW001(WS-00975)取样,样品状态为淡黄、微浊、微臭、无浮油。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广佛(佛冈)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较严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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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排放口DA001(FQ-00976)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2#厂房的PE双壁波纹管车间挤出工序和管件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少量氯化氢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放筒DA001(FQ-00976)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排放口DA002(FQ-00977)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4#厂房的PVC生产车间(PVC管材挤出、PVC粒料生产)捏合、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少量氯化氢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FQ-00977)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排放口DA004(FQ-00979)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4#厂房的PE车间(PE/PPR管材共挤出、PE管材挤出、PP粒料生产)捏合、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少量氯化氢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FQ-00979)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的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4 | 布袋除尘器 | 排放口DA003(FQ-00978)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4#厂房的PVC车间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FQ-00978)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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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垫。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环境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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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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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清扫粉尘、剪切边角料、实验用废PVC粒子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剪切边角料回用于生产过程;车间清扫粉尘、实验用废PVC粒子等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溶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隔油池废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清扫粉尘、剪切边角料、实验用废PVC粒子、废活性炭、废溶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隔油池废油渣。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已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300平方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剪切边角料回用于生产过程;车间清扫粉尘、实验用废PVC粒子等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40平方米),废活性炭、废溶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和隔油池废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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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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