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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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站 | 执行标准优先级别如下:《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改造,生产废水收集均采用明管输送。项目废水处理主要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实际采用“斜板隔油沉淀+水解酸化”工艺(较环评设计取消了“活性炭生物滤塔”)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单独纳管。 | 根据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06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总排放口监测结果,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 7.9t、CODCrt 96.0mg/L、SSt 19.0mg/L、石油类 2.8mg/L、t氨氮t 0.9mg/L、总磷 0.7mg/Lt、总氮 1.2mg/L、tBOD5t 18.6mg/L、对二甲苯<0.002mg/L。对二甲苯纳管标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3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石油类满足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pH、悬浮物、CODCr、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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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O焚烧炉 | 本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对二甲苯、乙二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二级标准值。 | 乙二醇储罐设施氮封,沸点高挥发性低,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少,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醋酸和对二甲苯储罐的呼吸废气、装卸区废气,以及污水站废气一起经TO焚烧系统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度排放。(SNCR装置是企业为远期可能需要处理含氮有机废气所做的预留设计,本次项目不涉及含氮有机废气,SNCR装置暂不建设,已建TO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实际高度35m,其余与环评一致。) | 根据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15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TO焚烧炉运行状况良好,TO炉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对二甲苯、乙二醇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指标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实际排放浓度,也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企业边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废气污染物乙二醇浓度满足其环境质量标准限值4倍的要求;企业边界废气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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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加油站总平面布置,并利用加油站构筑物、绿化等来阻隔声波传播并相应安装隔声、吸声及减振装置。 | 根据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14日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企业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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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罐区、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储罐区、废水处理装置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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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规定建设危险固废仓库,设置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 | 已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协议,项目危废即清即运,厂内不作暂存。与此同时,在厂内二期预留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规范要求建有一座12m2危废暂存库,以备不时之需。项目固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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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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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设置有效容积为1000m3事故应急池,可对厂区环境事故处置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最终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有所提升,厂区设置1个容积约660m’的事故应急池,以及1个容积约650m3的 事故应急罐(V312),满足环评对应急池有效容积的相关要求。 项目初期雨水主要为罐区和装卸区,均设置了相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和切换阀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事故应急池,后续经污水站处理达 标后达标纳管。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