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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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期间DW001污水排放口的COD、SS、NH3-N、TP、TN、pH最大实测排放浓度分别为80mg/L、71mg/L、14.5mg/L、1.44mg/L、16.7mg/L、7.5(无量纲)满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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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电油雾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静电油雾净化器 | 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1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2kg/h,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2 | 静电油雾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静电油雾净化器 | 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9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5kg/h,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3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6kg/h,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4 | 滤筒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滤筒除尘 |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2kg/h,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5 | 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碱液喷淋塔 | DA005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6kg/h,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6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8kg/h,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7 | 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处理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限值 | 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处理器 | 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0.87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1.09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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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隔声、减振 |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6.4~58.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5.3~47.2dB(A),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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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热处理区、原料仓库、供气站、磨削烧伤检测区、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热处理区、原料仓库、供气站、磨削烧伤检测区、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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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中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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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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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设置应急事故池。 | 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设置250m3应急事故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