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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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普通化粪池、感染废水消毒池及消毒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排水经室外化粪池处理后(停留时间36小时) 排入院区污水管网,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院区废水管网,中心供应、锅炉房高温热水经排污降温池降温后排入院区废水管网,最终集中排入医院新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南侧常营南路污水管线,最终汇入定福庄再生水厂。 | 项目废水污染物总磷、氨氮浓度符合《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污染物其他参数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预处理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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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实验室废气收集与净化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及活性炭过滤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表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1、锅炉房燃烧天然气废气:本项目采用市政热力为生活热水热源,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辅助热源,预加热生活热水。在院区西侧设置锅炉房(上为草坪),设置三台4t/h的蒸汽锅炉,两用一备,供应院区加湿、中心供应及市政热力检修期生活热水用蒸汽。锅炉产生废气由楼顶排放,烟囱高度54.2m。锅炉年运行小时数730h,天然气耗用量为233600 m3/a。 2、食堂油烟废气:验收阶段,只有在医疗综合楼地下一层设置食堂餐厅正常工作,建筑面积1700m2,厨房服务人数为5200人次/天。产生的废气经过6台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楼顶排放,烟囱高度54.2m。 3、实验室试剂挥发废气:工程在医疗综合楼地上五层设置病理科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会用到的化学试剂有乙醇、二甲苯等,构成实验室外排废气。挥发性化学物质的操作一般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活性炭过滤后通过通风管道高空排放。排气筒位于医疗综合楼的医疗综合楼的医技楼顶,排气筒高度约24m。 4、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在院区西侧、锅炉房北侧,新建1座地下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m³/d,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运行时,由于微生物对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其中主要污染因子为NH3和H2S),对臭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 |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 Ⅱ时段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餐饮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表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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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本项目运营期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东侧、南侧、西侧厂界符合4类限值 | 采取合理布局,封闭机房,设备本体进行消音和减噪处理,加强设备整体的隔声能力和采取必要的隔震等措施对噪声污染加以有效控制。 | 厂界北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限值,东侧、南侧、西侧厂界符合4类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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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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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生活垃圾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相关规定要求。 | 本项目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北京永翔昌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每日清运;医疗垃圾在医疗综合楼的地下二层医疗垃圾暂存间内贮存,每日由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处置;废试剂、废药、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在医疗综合楼的地下二层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贮存,定期由北京鼎泰鹏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处置;医院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直接由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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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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