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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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托厂区现有3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污标准 | 依托厂区现有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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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应废气收集后经“两级冷凝+两级碱液吸收”处理;烘干废气经一级冷凝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再与收集后投料抽真空废气、置换废气、重结晶、离心废气、蒸馏工段不凝气、脱色废气、压滤废气一并经车间一级冷凝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甲苯、乙醇储罐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送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排放 | 甲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CS2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S0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H2S、NH3、恶臭气体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反应废气收集后经“两级冷凝+两级碱液吸收”处理;烘干废气经一级冷凝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再与收集后投料抽真空废气、置换废气、重结晶、离心废气、蒸馏工段不凝气、脱色废气、压滤废气一并经车间一级冷凝处理,与甲苯、乙醇储罐收集废气通过两级尾气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送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硫化碳依托现有地埋卧式固定顶罐,采取水封措施;产品粉碎过程进行封闭粉碎,新增异丙胺储罐(位于4AA项目,1号罐区)废气,采用氮封措施 | 有组织H2S、NH3、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161-2018)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要求(甲苯:5mg/m³、0.3kg/h);CS2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CS2:20mg/m³、6.1kg/h);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要求(VOCs :60mg/m³、3kg/h);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SO2≤50mg/m³、NOX≤100mg/m³;颗粒物≤10mg/m³)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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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基础减震、车间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 | 采用基础减震、车间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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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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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冷凝液、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冷凝液、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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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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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1000m³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2000m³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