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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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 | 《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工业用水标准要求 | 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 | :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装置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氯化铵废水处理装置和四级氧化塔尾气处理装置)氯化铵废水处理装置各因子出水水质均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 368-2006工业用水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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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各产品装置尾气经车间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汇入总管,四级氧化塔+一级活性炭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气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在氧化塔排放口设置VOCs在线监控。 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不凝气(氯苯、甲醇)经废水处理装置的氧化塔氧化处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进入四级氧化塔+一级活性炭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气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相应污染物限值要求 | 各产品装置尾气经车间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汇入总管,四级氧化塔+一级活性炭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气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在氧化塔排放口设置VOCs在线监控。 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不凝气(氯苯、甲醇)经废水处理装置的氧化塔氧化处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进入四级氧化塔+一级活性炭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气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艺废气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氨气、氯化氢、氯气、氰化氢、氯苯类、光气、甲醛、丙烯腈、硫化氢、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 -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1,2-二氯乙烷、吡啶、乙醛、甲苯、溴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6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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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东侧、南侧、西侧、北侧4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58.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53.8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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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置在采取有效防滲措施的区域,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要求,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 |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已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J1地下水监控井各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J2、J3地下水监控井中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超标,其余各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为当地地下水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本底值较高,导致含量超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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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后新增的3,5,6-三氯水杨酸工段产生滤渣、氯化铵废水处理产生的蒸馏釜残、四聚乙醛工段产生蒸馏釜残及各废气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活性炭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依托厂区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氯化铵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 |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蒸馏釜残、废树脂、废活性炭、污泥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目前未产生废树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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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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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园区防控体系联动,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惠防范意识。 | 本项目实际生产中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152921-2022-11-H。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