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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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为6.9~7.1,在排放标准范围之内;SS、CODcr、氨氮、总磷、BOD5、石油类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值分别为:62mg/L、244mg/L、32.6mg/L、3.40mg/L、57.4mg/L、0.33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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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项目有机硅压敏胶调配、涂布、烘干工序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5.6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34(无量纲) | 达标 |
| 2 | /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非甲烷总烃1.7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 | 达标 |
| 3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21mg/m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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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厂界东北侧、厂界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厂界东南侧、厂界西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 | 已监测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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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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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及标识、标牌、标签等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报批手续和联单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本项目废塑料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胶料及废沾染胶料塑料袋、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龙游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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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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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若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生态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按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 企业已编制了《浙江瑞柏新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备案,备案号:330825-2024-059-L。企业事故应急池正在建设中,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不排入外环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