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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昊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充填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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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鄂托克旗昊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充填开采项目
项目类别:
B采矿业 -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项目地址:
内蒙古乌海海南区
项目总投资:
3903.85 万
项目环保投资:
448 万
环评审批编号:
鄂环审字〔2025〕49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150624117082994L001X
批复日期:
2025-03-25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50105MA13N4KPX2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4-24
验收结束日期:
2026-06-12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50105MA13N4KPX2
验收意见名称:
20260616230416463_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0617171017003_(已压缩)内蒙古鄂托克旗昊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充填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6-04-24
调试结束日期:
2026-06-12
竣工日期:
2020-05-25
营业单位代码:
91150602MA13PR976F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06
行业名称: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最终行业代码:
B0610
最终行业名称:
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矿井涌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混凝+过滤+消毒”工艺)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1及表2新改扩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矿区绿化洒水及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矿井涌水、浆体输送管路冲洗废水和凝固期泌水;矿井涌水经煤矿矿井涌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混凝+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消防、降尘洒水、充填系统用水以及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的洗煤补水。浆体输送管路冲洗废水每天冲洗两次,全部收集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生产。凝固期泌水全部收集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生产。 生活污水各项监测因子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标准限值(GB/T18920-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矿井涌水各项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1及表2新改扩建生产线排放限值。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全封闭矸石棚、矸石转载运输设置喷水抑尘、封闭水泥筒仓、水泥筒仓上部设置仓顶除尘器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矸石堆存粉尘、转载粉尘、水泥仓进出料粉尘和泥浆制备搅拌粉尘。煤矸石装卸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设置全封闭矸石棚,定期洒水抑尘。 通过设置全封闭矸石棚,地下矸石转载运输设置喷水抑尘,水泥储存于封闭水泥筒仓,通过负压输送方式由封闭式泵、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储罐,水泥筒仓上部设置仓顶除尘器。泥浆制备搅拌在封闭双轴活化搅拌机内进行,带水作业。 本项目工业场地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08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矸石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579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各类水泵、搅拌站等,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少噪音。 工业场地厂界四周噪声值昼间区间在47~58dB(A);夜间噪声值区间在40~46dB(A),矸石棚厂界四周噪声值昼间区间在47~52dB(A);夜间噪声值区间在39~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完善的监测制度 一般防渗区 充填车间、煤矸石储棚、矸石周转棚、膏体强度实验室 根据现场勘查,充填车间、煤矸石储棚、矸石周转棚、膏体强度实验室已采取0.75m粘土防渗层+20cmP8混凝土硬化的措施,现有防渗措施能够满足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 简单防渗区 其他区域 地面硬化,验收监测阶段,地下水监测井硫酸盐、总硬度超出限值,超标原因为当地地质原因,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矿区营运过程中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废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次充填开采新产生的一般固废水泥仓仓顶除尘器除尘灰回落于水泥筒仓内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处理站少量污泥掺到原煤送至洗煤厂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除尘器除尘灰、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煤矸石、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油桶。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煤矸石 本项目产生的煤矸石送至乌海市广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后,回用本项目充填开采项目。 ②污泥 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其成分主要为煤尘及少量PAM/PAC絮凝剂混合物,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名录》,污泥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17其他可再生类废物。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预计产生量为0.003t/d(1t/a),验收期间未产生,后续产生掺到原煤送洗煤厂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预计产生量为0.006t/d(2t/a),验收期间未产生,后续产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除尘灰 水泥仓仓顶除尘器除尘灰,作为水泥筒仓内原料使用,不外排。 (2)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HW08-900-249-08,验收期间未产生,后续产生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4t/d,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定期委托鄂托克旗蒙佳吉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 根据生态监测报告,矿区内自然植被以四合木群落为主,人工植被为杨树群落和樟子松群落,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分为灌丛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和其他共3类,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城镇生态系统,其二级类分为城市绿地和工矿交通,占比分别为4.47%、80.52%;灌丛生态系统占比为14.1%,其二级类分为稀疏灌丛;其他区域为裸地,主要分布在矿区内运输道路以北,占比为0.91%。 矿区内植被覆盖度多为低植被覆盖度区域,占矿区的85.10%;其次为较低植被覆盖度区域,占评价区的14.87%;最后为中度植被覆盖区,占评价区的0.03%。 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历史资料,评价范围内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无《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无《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濒危和易危物种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的保护动物,也未发现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迂徙通道等。 已落实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并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备案。2026版《内蒙古鄂托克旗昊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为150624-2026-006-L。企业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已落实

内蒙古鄂托克旗昊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鄂托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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