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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卢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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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417生物质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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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关于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类别:
D电力_热力_燃气及水生产 - D44电力_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D441电力生产 - D4417生物质能发电
项目地址:
秦皇岛市卢龙县卢龙镇田庄子村东
项目总投资:
21664.4 万
项目环保投资:
8192 万
环评审批编号:
秦审批环准许〔2022〕01-000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3-21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303013477153473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8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25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303013477153473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6155526926_专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6155826652_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门口张贴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3-05-21
营业单位代码:
91130324MA0FD5670T
营业单位名称: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89
行业名称:
生物质能发电
最终行业代码:
D4417
最终行业名称:
D4417-生物质能发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反渗透系统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 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后,浓液回喷焚烧炉,处理后的清液,经纳管排入秦皇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污水处理厂。 经检测,污水总排口最大排放浓度为:pH范围:7.9~8.4无量纲,COD:106mg/L,生化需氧量(BOD5):27.1mg/L,氨氮:18.0mg/L,TP:0.93mg/L,TN:26.0mg/L,动植物油:1.57mg/L,SS:14mg/L,总砷:0.0015mg/L,总汞:0.00095mg/L,总铬、六价铬、总铅和总镉均低于方法检出限。以上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达标
2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再与车间清洁废水、除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液,经纳管排入秦皇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污水处理厂 经检测,渗滤液处理站排水口最大排放浓度为:pH范围:7.2~7.3,COD:9mg/L,生化需氧量(BOD5):2.5mg/L,氨氮:7.38mg/L,余氯:0.28mg/L,氯化物:244mg/L,硫酸盐:24.7mg/L,总碱度:272mg/L,总硬度:18mg/L,总砷:0.0009mg/L,总汞:0.00079mg/L,溶解性总固体:944mg/L,石油类:0.12mg/L,六价铬、总铬、色度、总铅、总镉、铁、锰和浊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以上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限值以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炉内喷钙脱酸+碱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洗烟塔”工艺,处理后经1根80m高双管套筒式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SO2、NOX、HCl、CO、汞、重金属其化合物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采用“SNCR炉内脱硝+炉内喷钙脱硫+碱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洗烟塔(紧急备用)”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80m高双管套筒式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低浓度颗粒物为3.5mg/m3,氯化氢为5.92mg/m3,氨气为1.41mg/m3,汞低于方法检出限,二氧化硫为15mg/m3,氮氧化物为109mg/m3,一氧化碳低于方法检出限,二噁英类为0.0099ngTEQ/Nm3,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达标
2 垃圾池、卸料大厅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引入焚烧炉作助燃空气使用,在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引入除臭装置(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垃圾池、卸料大厅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引入焚烧炉作助燃空气使用,在停炉检修期间,臭气引入除臭装置(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经检测,活性炭除臭装置废气出口: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0.061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0.0038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7无量纲,甲硫醇最大排放速率小于9.37×10-6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达标
3 高效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和《秦皇岛市2019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风机引至楼顶排放。 经检测,食堂油烟出口饮食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m3,饮食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标准限值的要求,饮食油烟最低去除效率为91.4%。 达标
4 厂房密闭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中表3排放标准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限值要求 厂房密闭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上下风向浓度差值最大为0.0096mg/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限值要求。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8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0无量纲,甲硫醇低于方法检出限,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4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达标
5 储油罐密闭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排放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经检测,储油罐监控点(小时均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6mg/m3,储油罐监控点(任意一次瞬时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的要求。 储油罐密闭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垃圾输送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生产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的生产设备和空气压缩机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音器措施;热力系统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隔声罩+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垃圾输送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生产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措施;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的生产设备和空气压缩机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音器措施;热力系统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隔声罩+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降噪,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5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原环评批复:生活垃圾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炉渣、污泥、消石灰仓废滤袋、活性炭废滤袋。炉渣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污泥脱水后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消石灰仓废滤袋、活性炭废滤袋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飞灰、焚烧炉烟气除尘器废滤袋、飞灰仓废滤袋、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飞灰养护车间,新建占地面积38m2危废暂存间。飞灰经稳定化后,暂存于飞灰稳定化物暂存间,定期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飞灰仓废滤袋暂存于飞灰稳定化物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炉烟气除尘器废滤袋、废润滑油桶、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废液和废润滑油桶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运行管理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的改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非重大变动影响说明专家意见:无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产生,增加洗烟塔渣项、纳滤膜;炉渣由原环评送至温州桂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做建材变更为送至广西勇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炉渣、消石灰及活性炭仓体除尘灰、污泥、消石灰仓废滤袋、活性炭废滤袋。炉渣外售给广西勇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仓体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污泥脱水后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消石灰仓废滤袋、活性炭废滤袋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飞灰、飞灰仓废滤袋、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纳滤膜、废活性炭、洗烟塔渣项。飞灰经稳定化后运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脱硝催化剂周期性产生,暂存于危废间;其他危废暂存危废间,委托给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贮存和运行管理及危险废物暂存库的改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主要为储油罐、氨水储罐,应建围堰,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转配永久性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张贴警示标志;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兼做事故池及消防废水池;消防水池容纳一次的消防用水;安装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池、垃圾渗滤液沟道间,预防有毒气体和燃气超标后报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源管控,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主要为储油罐、氨水储罐,应建围堰,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转配永久性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张贴警示标志;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兼做事故池及消防废水池;消防水池容纳一次的消防用水;安装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池、垃圾渗滤液沟道间及附近楼梯间,预防有毒气体和燃气超标后报警。本项目已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加防渗材料、涂层等进行防腐防渗;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水泥、混凝土等进行防腐防渗;简单防渗区采用地面混凝土硬化措施。2023年6月1日,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130324-2023-028-M。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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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行业:D4417生物质能发电
地区: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卢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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