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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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B等级要求及《关于废水限排及全盐量治理工作的通知》(济高新环函[2018]3号)要求。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各项排放均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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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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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 | 噪声达标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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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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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废切削液、废油砂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数以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工艺废渣可由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及劳保用品(沾染铬液的手套抹布、包装容器等)、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及劳保用品(沾染铬液的手套抹布、包装容器等)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放置,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废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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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厂区绿化美化,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在景观上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 | 加强厂区绿化美化,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在景观上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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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和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及应急处理措施。 | 2023年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备案,备案号:GX3708842023030-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