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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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废水处理站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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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除臭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已建成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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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围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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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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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 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豆腐渣、废滤芯、污泥、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厂区建有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豆腐渣、废滤芯、污泥、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喷淋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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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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