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洁净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 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800m3/d的洁净废水处理系统 | 监测出口pH值、色度、BOD5、COD、氨氮、总硬度、总碱度、总磷、硫酸盐等指标 | 达标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 | 建设2座化粪池 | 监测pH值、SS、BOD5、COD、动植物油等指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 | 建设2套烟气净化处理设施,采用采用“SNCR+小苏打干粉喷射+旋风预除尘+IDR增强半干法+干法(Ca(OH)2干粉)+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SCR(尿素)”工艺 | 监测烟气净化设施进、出口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林格曼黑度、氯化氢; 汞及其化合物;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Mn+Ni计); 二噁英类 | 达标 |
2 | 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小苏打仓、灰渣间除尘设施 |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 1排放限值 | 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小苏打仓各建设1套袋式除尘器颗粒物处理设施;灰渣间建设1套洗涤塔除尘装置。 | 监测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小苏打仓、灰渣间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 | 达标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垃圾池、渗滤液池臭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限值 | 建设1套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启用 | 监测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等排放浓度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器、置于室内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及厂区内绿化 | 监测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LAeq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执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 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的区域: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各池底部及池壁防渗,废水输送管道铺设管沟(含厂外渗滤液输送管线及初期雨水输送管线)各池底部及池壁防渗,垃圾池、卸料大厅、运输通道地面、管沟内侧防渗,飞灰暂存仓底部及四周防渗,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达到《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要求;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的区域:化水站,工业水池,烟气净化车间、焚烧炉房,石灰浆液制备车间,冷却塔,石灰石仓、活性炭仓等,均采用底部防渗。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综合楼、汽轮间等进行简单防渗,采用地面硬化措施。 | |
2 | 垃圾焚烧后的炉渣装入专用渣车后,销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飞灰由运输车运输到东部固废中心飞灰处理厂固化/稳定化处理。固化后飞灰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 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弃机油、备用除臭装置的废弃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弃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有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活性炭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和活性炭废包装袋若产量不大可直接运到卸料大厅进入焚烧炉焚烧;厂区生活垃圾送至厂内的焚烧炉焚烧处理,渗滤液收集池污泥经脱水后符合垃圾焚烧炉的焚烧要求,与进厂垃圾一起投入焚烧炉焚烧,做到无害化处理。 | 炉渣销售给福建省新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送至东部飞灰稳定固化厂进行固化处理后送至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垃圾焚烧后的炉渣装入专用渣车后,销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飞灰由运输车运输到东部固废中心飞灰处理厂固化/稳定化处理。固化后飞灰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 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弃机油、备用除臭装置的废弃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弃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有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活性炭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和活性炭废包装袋若产量不大可直接运到卸料大厅进入焚烧炉焚烧;厂区生活垃圾送至厂内的焚烧炉焚烧处理,渗滤液收集池污泥经脱水后符合垃圾焚烧炉的焚烧要求,与进厂垃圾一起投入焚烧炉焚烧,做到无害化处理。 | 炉渣销售给福建省新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焚烧飞灰送至东部飞灰稳定固化厂进行固化处理后送至厦门市东部固废中心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废活性炭、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①本项目产生风险物品的各场所、垃圾贮坑抽风机处应设置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除现场报警外,声、光报警信号应接入主厂房中控室,设置24 小时人员值守。 ②产生甲烷等可燃气体气体场所,电气、照明等应采用防爆型产品,区域内的工艺设备、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③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④建一座800m3 事故应急池、一座容积为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 | 建立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制度,厂区设置危险源监控装置,安装摄像头对轻柴油罐区及其他危险源进行监控,安装在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烟气的各项指标;对厂区各个危险源监控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编制了《厦门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厂区设置1个1500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本项目事故最大废水量706.8m3/d;设有1个容积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