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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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玉林时代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1座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最大处理规模840m3/d | 生产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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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尘废气布袋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转型焙烧窑及粉磨厂房的原料存放转运废气、2台转型焙烧窑窑头废气、2个焙烧料储仓废气、2台球磨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16.7m、2根30m、2根25m、2根28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9)。酸化焙烧浸出厂房的2个细粉仓储仓废气、2个石灰石储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经2根45m、2根2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8/DA021、DA010/DA011)。碳酸锂厂房的干燥料中转仓仓顶废气和产品气流破碎废气、氢氧化锂厂房的产品气流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20m、1根25m、1根21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35、DA032、DA030)。 | 各监测点位的颗粒物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粉尘废气湿式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碳酸锂产品干燥废气、氢氧化锂产品干燥废气、硫酸钠副产品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从1根21m、1根21m、23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31、DA029、DA017)。 | 各监测点位的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SCR脱硝+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 转型焙烧窑及粉磨厂房的2台转型焙烧窑的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分别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再一起经1根60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 | 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4 | 旋风除尘器+文丘里管+填料塔+吸收塔+电除雾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酸化焙烧浸出厂房的2台酸化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分别采用“旋风除尘器+文丘里管+填料塔+吸收塔+电除雾器”处理后,再分别经2根42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18、DA020)。 | DA018、DA020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5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酸化焙烧浸出厂房的2台酸化窑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分别配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经2根23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16、DA019)。 | 燃气锅炉废气DA016、DA019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6 | 1级碱洗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酸化焙烧浸出厂房的混酸机废气和酸化制浆废气、碳酸锂厂房的中和反应废气、硫酸锂厂房的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分别采用“1级碱洗喷淋塔”处理后,再分别经1根40m、1根22m、1根25m、1根23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DA024、DA022、DA013、DA025)。 | 各监测点位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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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噪声的影响 | 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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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池及地沟底部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同时定期检查生产区地坪破裂情况及雨污管线的密封性,杜绝污水渗漏;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在场址下游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井,观测地下水位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设置完善的项目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监测网点,定期观测地下水水位和采集水样作水质分析;编制地下水应急预案。 | (1)已落实: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池及地沟底部必须采取防渗措施,同时定期检查生产区地坪破裂情况及雨污管线的密封性,杜绝污水渗漏。本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厂区防渗层进行检查。 (2)正在落实: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场址及下游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广西华友集团公司正在建立覆盖整个锂电基地园区影响区的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已涵盖本项目的影响区),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并及时控制,目前该系统实施进度已进入招投标阶段;同步进行编制地下水应急预案;在园区监控井建成前,建设单位以监测厂区下游新屋村、白文坝村作为监测井。 | |
2 | 项目原料存放转运除尘灰、转型焙烧窑尾除尘灰返回精矿库配料系统,回用于生产;转型焙烧窑头除尘灰、焙烧料储仓除尘灰返回焙烧料储仓,回用于生产;磨粉除尘灰、细粉仓储仓除尘灰返回细粉仓储仓,回用于生产;石灰石储仓除尘灰返回石灰石储仓,回用于生产;精滤渣、过滤渣返回前处理调浆浸出工序,回用于生产;浸出渣干燥除尘灰返回浸出渣干燥,回用于生产;浸出渣部分回用于制备锂渣粉产品,部分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1)项目原料存放转运除尘灰、转型焙烧窑尾除尘灰返回精矿库配料系统,回用于生产; (2)转型焙烧窑头除尘灰、焙烧料储仓除尘灰返回焙烧料储仓,回用于生产; (3)石灰石储仓除尘灰返回石灰石储仓,回用于生产; (4)精滤渣、过滤渣返回前处理调浆浸出工序,回用于生; (5)无浸出渣干燥除尘灰产生; (6)浸出槽的浸出渣为细粒状(原料为粉末),主要成分为SiO2、Al2O3、CaO,不具备絮凝性质;项目取消锂渣粉制备系统(转筒干燥窑),对浸出渣压滤机进行改进,操作温度40℃,压滤完成后成粉状(即锂渣粉),《锂渣粉固体废弃物分类鉴定报告》(2024年2月19日),锂渣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锂渣粉浸出渣现委外给建材厂综合利用,后续经过相关论证后或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固废场填埋; (7)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8)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9)废机油、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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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原料存放转运除尘灰、转型焙烧窑尾除尘灰返回精矿库配料系统,回用于生产;转型焙烧窑头除尘灰、焙烧料储仓除尘灰返回焙烧料储仓,回用于生产;磨粉除尘灰、细粉仓储仓除尘灰返回细粉仓储仓,回用于生产;石灰石储仓除尘灰返回石灰石储仓,回用于生产;精滤渣、过滤渣返回前处理调浆浸出工序,回用于生产;浸出渣干燥除尘灰返回浸出渣干燥,回用于生产;浸出渣部分回用于制备锂渣粉产品,部分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1)项目原料存放转运除尘灰、转型焙烧窑尾除尘灰返回精矿库配料系统,回用于生产; (2)转型焙烧窑头除尘灰、焙烧料储仓除尘灰返回焙烧料储仓,回用于生产; (3)石灰石储仓除尘灰返回石灰石储仓,回用于生产; (4)精滤渣、过滤渣返回前处理调浆浸出工序,回用于生; (5)无浸出渣干燥除尘灰产生; (6)浸出槽的浸出渣为细粒状(原料为粉末),主要成分为SiO2、Al2O3、CaO,不具备絮凝性质;项目取消锂渣粉制备系统(转筒干燥窑),对浸出渣压滤机进行改进,操作温度40℃,压滤完成后成粉状(即锂渣粉),《锂渣粉固体废弃物分类鉴定报告》(2024年2月19日),锂渣粉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锂渣粉浸出渣现委外给建材厂综合利用,后续经过相关论证后或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固废场填埋; (7)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8)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9)废机油、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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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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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在场区设置三级防控要求,设置防渗、围堰、导流沟及事故应急池(约为300m3),并设置泄漏检测及监控预警、自动喷淋设施,对硫酸储罐、氨水储罐等泄漏后及时进行修复,有效控制风险在厂内,防止泄漏物流出厂界,减轻储罐泄漏对周边水环境的风险影响,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 | 已落实。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于2023年4月28日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50923-2023-006-M,厂区设置一座320m3事故应急池。项目浓硫酸罐、液碱罐、氨水罐区围堰容积分别大于罐区内单个储罐的最大容积,满足储罐泄露收集容积要求。罐区围堰、事故水排放专用明沟及水渠、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构成的收集系统要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的收集,有效控制风险在厂内。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