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化学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碱喷淋废水、经沉淀池(4m3/d)+中和池(设计容量为1m3)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两江健康科技城(E18-1/01地块)标准厂房已建生化池(40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学实验器皿后续清洗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碱喷淋废水经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4m3/d)+中和池(设计容量为1m3)进行沉淀、酸碱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两江健康科技城(E18-1/01地块)标准厂房已建生化池(40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水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竹溪河,最终汇入嘉陵江。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W1监测项目中总磷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银、铬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其他指标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氯化氢、硫酸雾、甲醛、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城区标准限值;氨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生产废气经通风系统收集经过“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1沥青烟、氯化氢、硫酸雾、甲醛、甲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18m)、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 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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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设置1个危废贮存点,位于3F西侧,建筑面积2m2,用于暂存废试剂瓶等各类危废。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1F北侧,建筑面积5m2,用于收集暂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园区环卫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贮存点面积仅为2m2,不便于危废暂存和转运,建议增加存储面积至5m2左右。 | 设置1个危废贮存点,位于3F西侧,建筑面积2m2,用于暂存废试剂瓶等各类危废。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1F北侧,建筑面积5m2,用于收集暂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园区环卫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贮存点面积未增大,通过增加转移危废频次可满足危废贮存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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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实验药剂按需购买,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按国家规定进行储存,专人管理;如有泄漏,在泄漏后及时清理现场,采用专用泵和容器将物料收容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药品室、化学分析室盛装液体药品、危废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药品室、危废贮存点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验药剂按需购买,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按国家规定进行储存,专人管理;如有泄漏,在泄漏后及时清理现场,采用专用泵和容器将物料收容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药品室、化学分析室盛装液体药品、危废容器下方设置托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药品室、危废贮存点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