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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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综排三级 | 本项目焊印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阶段食堂尚未建成,不产生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后,两者一同纳管排入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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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项目环评所述连续钎焊炉新增1台(当前未新增),连续烘干炉新增1台(当前未新增),因此本项目当前无新增废气污染物;原有连续烘干炉(2台)、连续钎焊炉(2台)已通过验收(中谱检(2021)竣字第11-002号)。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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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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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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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皂化液、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企业应设置有危废暂存库,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皂化液、污泥、废渣、废包装桶。其中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和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皂化液、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厂内乳化液贮存使用铁桶,补充时由经销商向铁桶内灌装新购乳化液,故乳化液贮存包装为重复使用不废弃,项目实际不产生危险废物乳化液废包装桶。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和废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皂化液、污泥已与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温州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处置,合同见附件6;危险废物清洗液废包装桶暂未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于厂内指定地点暂存。厂区内设有一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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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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