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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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项目污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口1号点DW001排放污水中pH监测结果范围为8.2~8.3(无量纲),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6mg/L、氨氮8.59mg/L、悬浮物44mg/L、总磷1.40mg/L、总氮25.0mg/L、动植物油0.67mg/L;厂区污水排口2号点DW002排放污水中pH监测结果范围为8.2~8.3(无量纲),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8mg/L、氨氮14.0mg/L、悬浮物68mg/L、总磷2.80mg/L、总氮33.9mg/L、动植物油1.64mg/L;厂区污水排口3号点DW003排放污水中pH监测结果范围为8.2~8.3(无量纲),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4mg/L、氨氮12.8mg/L、悬浮物53mg/L、总磷1.84mg/L、总氮32.1mg/L、动植物油0.82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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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 项目食堂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设10个灶头,属于大型规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附属建筑物楼顶高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平均值最大值为0.4mg/m3,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标准要求。 | 达标 |
2 | “湿式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 | 项目1#车间喷漆废气(漆雾)经水帘喷涂机预处理后,烫芯、固化、调漆、段涂、拉漆、烘干、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湿式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VOCs排放浓度4.36mg/m3、排放速率0.13kg/h,苯排放浓度0.055mg/m3、排放速率1.6×10-3kg/h,甲苯排放浓度0.102mg/m3、排放速率3.0×1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0.202mg/m3、排放速率5.9×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VOCs、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3 | “湿式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 | 项目2#车间喷漆废气(漆雾)经水帘喷涂机预处理后,烫芯、固化、调漆、段涂、拉漆、烘干、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湿式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VOCs排放浓度7.82mg/m3、排放速率0.14kg/h,苯排放浓度0.059mg/m3、排放速率1.1×10-3kg/h,甲苯排放浓度0.108mg/m3、排放速率2.0×1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0.168mg/m3、排放速率3.0×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1mg/m3、排放速率2.0×10-2kg/h。VOCs、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4 | “湿式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 | 项目3#车间喷漆废气(漆雾)经水帘喷涂机预处理后,烫芯、固化、调漆、段涂、拉漆、烘干、环氧、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湿式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VOCs排放浓度5.02mg/m3、排放速率0.12kg/h,苯排放浓度0.061mg/m3、排放速率1.4×10-3kg/h,甲苯排放浓度0.109mg/m3、排放速率2.5×1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0.188mg/m3、排放速率4.4×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1mg/m3、排放速率2.6×10-2kg/h。VOCs、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 | 2个危废库中危险废物储存过程散逸的废气均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为VOCs排放浓度11.3mg/m3、排放速率2.2×10-2kg/h,DA001、DA004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5kg/h。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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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如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①从治理声源入手,在设备选型定货时,首选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②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厂房内,厂房墙壁采用隔声材料,门窗采取隔声措施,保证厂房的屏蔽隔声效果;③车间各种高噪声级设备均采用减振基底;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减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监测的噪声值最大值为61dB(A),夜间监测的噪声值最大值为49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监测的噪声值最大值为57dB(A),夜间监测的噪声值最大值为46dB(A),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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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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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磨沉淀物、边角料、废 BOPP带、次品、金属下脚料、废包装,均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桶、废过滤材料、喷淋装置废液、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要求的方法进行储存和运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企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 VOCs进行收集治理。企业要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要建立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及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建立管理台账。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水磨沉淀物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要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水磨沉淀物、边角料、次品、废BOPP带、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水磨沉淀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脚料、次品、废BOPP带、金属下脚料、废包装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库位于1#、2#、3#车间一层西侧楼梯间、厂区西南,占地面积分别为15m2、15m2、15m2、6m2,根据项目的一般固废数量、存储周期分析,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项目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后期运行中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丙酮桶、废酒精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漆桶、废环氧树脂胶桶、废脱模剂桶、喷淋装置废液。项目2个危废库均位于厂区西南,占地面积均为12m2,能够容纳项目产生的危废。项目产生的废丙酮桶、酒精桶以及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库中,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库中,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转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严格落实《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进行收集治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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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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