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标准 |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采用“调节+气浮+A/O池+接触氧化+沉淀”的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各监测指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进水水质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液体生产车间投料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液体生产车间投料粉尘废气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1.2m DA001排气筒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液体生产车间投料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的实测排放浓度为2.1~2.4mg/m3,排放速率为0.011~0.023kg/h | 达标 |
2 | 液体生产车间聚合反应、液体混配、计量罐废气排气筒(DA002) | 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丙烯酸、丙烯酰胺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液体生产车间聚合反应、液体混配、计量罐废气密闭输送+活性炭吸附+水洗塔水洗处理,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0.8m DA002排气筒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丙烯酰胺实测排放浓度未检出;丙烯酸实测最大排放浓度小于4mg/m3;VOCs(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3.59~3.9mg/m3,排放速率为0.0095~0.017kg/h;臭气浓度为478~630(无量纲) | 达标 |
3 | 液体生产车间干燥废气排气筒(DA007) | 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液体生产车间干燥废气密闭输送+多级旋风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1.5m DA007排气筒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的实测排放浓度为1.6~3mg/m3,排放速率为0.062~0.11kg/h,VOCs(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02~2.25mg/m3,排放速率为0.073~0.081kg/h;臭气浓度为309~478(无量纲) | 达标 |
4 | 液体生产车间研磨及包装废气排气筒(DA003) | 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液体生产车间研磨及包装废气密闭输送+多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0.5m DA003排气筒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的实测排放浓度为2.1~3.1mg/m3,排放速率为0.0086~0.013kg/h | 达标 |
5 | 固体生产车间各类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4) | 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 固体生产车间各类粉尘废气密闭输送+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高17m、内径1m DA004排气筒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的实测排放浓度为2.1~2.3mg/m3 | 达标 |
6 | 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05) | 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 危废间废气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高15m、内径0.2m DA005排气筒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VOCs(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1.67~1.93mg/m3,排放速率为0.0021~0.0023kg/h | 达标 |
7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6) | 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VOC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由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高15m排气筒 DA006排放 | 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1)氨实测排放浓度为0.93~1.27mg/m3,排放速率为0.0052~0.0069kg/h; 2)硫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68~0.072mg/m3,排放速率为0.00034~0.0004kg/h; 3)臭气浓度为354~478(无量纲); 4)VOCs(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0~2.19mg/m3,排放速率为0.0099~0.013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各类泵机及生产设备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各生产线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并对产生噪音的设备采用减振垫、基础减震等措施;厂区绿化面积4500m2 | 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本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对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池体、罐区、危废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办公楼等)均实施了分区防渗措施。建立日常维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巡查,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同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3口(背景监测井1口,跟踪监测井1口,扩散监测井1口),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土壤1次/年、地下水1次/半年)开展了自行监测。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内袋、污水处理站浮渣、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除尘器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除尘器粉尘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做好台账管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内袋、污水处理站浮渣、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除尘器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除尘器粉尘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做好台账管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新建1座1000m3事故水池,配套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6月14日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502-2024-073-L。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厂区各处设有火灾报警系统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均建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建成1座1048.8m3事故水池,1座584.5m3初期雨水池,配套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