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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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 | 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均用于园区绿化,回用管道已敷设,未进行回用 | 验收监测期间,pH、色度、浊度、BOD5、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碱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锰、二氧化硅、总余氯、氟化物、硫化物、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SS、TN、TP、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高锰酸盐指数最大日均值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恶臭气体去除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泥脱水车间、水解酸化池等产恶臭气体环节配套过风管和集气罩收集,输送进入除臭装置进行分解,分解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空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1#除臭间废气排口、2#除臭间废气排口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 2 | 密集气罩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 | 通过加装密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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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础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厂区内采用基础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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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弃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多余的可全部用于厂区场地平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入园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项目投运后产生的格栅渣、沉砂和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当鉴别为一般固废时经处理含水率小于60%后,可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当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时,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1)一般固废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为鄯善石材园区北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对象为园区北区的工业企业,用于专门处理工业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2024年9月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为一般固废。 本工程污泥、格栅渣、沉砂产生量约为3075t/a,污泥经带式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浓缩脱水后与格栅渣、沉砂一起送至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 (2)危废 鄯善石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设有60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均做有防渗防腐处理,设有导流槽及废液收集池。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在线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进行处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泥间含水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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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工程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人群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精密仪器制造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厂、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库等敏感建筑。 | 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无规划、建设人群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精密仪器制造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厂、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库等敏感建筑。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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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吐鲁番鄯善县清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制定了《鄯善石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吐鲁番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6504212023011-L。本项目设有60m3危废暂存间,项目各装置区及池体等重点污染区防渗均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规定进行。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