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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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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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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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垂直断面预测结果表明,工程线路中心线一定距离处所受交通噪声影响值随着高度的增加呈现“逐渐增加——出现最大值——逐渐递减”的趋势。针对本项目道路等级及预测车流量情况下,线路两侧交通噪声最大值出现在高度距地面7.2~13.2m处。距离边界线20m处近期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5.0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58.9dB(A);中期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6.4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60.3dB(A);远期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7.2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61.2dB(A)。 针对在建小区、规划居住区,建议本项目施工单位在本段道路两侧采取降噪措施,如设置绿化带,种植高大浓密灌木等,建议在建小区、规划居住区建设单位对临路的住户增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和4a类 | (1)加强路面建设管理和维护 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强化路基处理的工程质量,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保养,对受损路面及时修复,保证道路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2)道路两侧规划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减缓措施 对临路第一排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采用隔声窗等,以满足其室内使用功能。 | 工程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质量影响满足相关标准,依据监测沿线环保目标处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和4a类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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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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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在场内应采取苫盖、固化等措施,并工程弃土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及时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集中存放地点,并采取苫盖措施。运营期固废:9、营运期道路沿线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输车辆、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对于沿途运输车辆和行人应加大宣传力度,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并对道路两侧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 施工期固废:(1)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专门收集,定期清运。 (2)施工单位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暂时存放,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施工期间工程废物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覆盖,定期检查车辆在运输路线上是否有洒落情况并及时清理。避开周边道路的交通高峰期,减轻物料运输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 (4)参照国外推广绿色建筑施工地的经验,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日常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渗漏到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运营期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为道路清扫产生的废物和雨水系统截污挂篮拦截的污染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河西区城管委清扫道路收集的废物直接由其清运,雨水系统截污挂篮拦截的污染物由市政部门定期清理后委托城管委清运。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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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施工过程中会破坏部分原有的生态环境,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安放,优化工程设计,及时恢复绿化,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对长泰河、新梅江公园影响较小。 | 本工程属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工程会导致土壤结构的破坏,地表土壤的抗冲蚀能力降低。施工作业面裸露的地表,在大风、大雨条件下,会造成施工地段的水土流失。但随着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实施后,减少了地表裸露范围,道路沿线的土壤结构也趋于稳定。降水产生的地面径流仅会随着路面汇入雨水管网中,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现象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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